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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焦点问题,如何控制和减少腐败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目的在于考察我国现实环境下媒体发育与官员腐败之间的关系,以期在当今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探讨对腐败的控制,并利用2002-2008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对理论分析进行经验检验。
首先在梳理已有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对腐败进行界定。本文主要考察贪污和贿赂两种腐败形式。前者的产生来自委托-代理机制下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监管问题,后者源于国家公职人员对权力的掌握和政府干预的存在。腐败行为的产生是作为“经济人”的国家公职人员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过程中,通过比较腐败的个人成本和个人收益而作出的“理性”选择。当个人收益大于个人成本时,潜在的腐败者选择腐败。抑制腐败可以通过控制腐败者的收益、腐败被发现和查处后受到的惩罚以及腐败行为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实现。
在模型中引入媒体的作用分析可知,媒体对腐败产生抑制作用的内在机制是通过提高腐败行为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降低腐败行为被查处后的替代性收益、加大腐败者感知到的惩罚力度三个途径实现的,在三条途径中,媒体的作用都是通过司法机关的介入即法治环境产生影响。
接着,运用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进一步,考虑到内生性问题,构造联立方程模型进行检验,并将报纸分为中央级和地市级分别考察不同级别报纸对腐败的作用。腐败水平采用客观数据,即各地腐败案件立案数进行度量;分别采用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的发育水平度量我国媒体的发育状况。
回归结果显示,我国的媒体发育对官员腐败的抑制作用明显地表现在互联网上,互联网普及率在不同的模型中均表现出对官员腐败的稳定而显著的抑制作用。互联网普及率每提高1%,腐败案件立案数降低0.0075个百分点。引入互联网普及率与法治状况的交互项后,互联网对官员腐败的抑制作用增强了0.0137百分点。在考虑了内生性问题以后,互联网仍然对腐败表现出稳定的抑制作用。基本联立方程模型中,互联网普及率每提高1%,官员腐败案件的立案数减少0.0174个百分点,引入互联网与法治交互项后,互联网对官员腐败的抑制作用比基本联立方程模型增强了0.0035个百分点。
在以上四个模型中,报纸、电视均未表现出对腐败的显著影响。进一步地,按照报纸所属级别不同,将其分为中央级和地市级进行考察。结果仍未观察到报纸对腐败的显著影响。这与我国现有体制下报纸和电视的性质以及数据选取有一定关系。结果还表明,在法治状况更好的地区,媒体对腐败的抑制作用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削弱。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的媒体,尤其是互联网的发育对官员腐败有一个短期的冲击效果,这种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引起上级部门乃至司法部门对某一地区腐败的关注和更加严厉的监督、惩罚,从而对腐败产生长期的治理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媒体并没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对腐败的治理作用。能够对腐败产生抑制作用的媒体发育状况不仅指媒体的数量,更依赖于媒体的质量,包括媒体的种类、媒体独立发布客观信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