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现代社会的日益发展和进步,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专业分工的细致明确,现代社会生活进一步地走向现代化、专业化和科技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凭借现代科学技术和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获取证据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司法实践活动发展的趋势。这给刑事诉讼证明活动提供了更多和更有效的手段,同时也给诉讼证明活动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障碍,比如刑事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增多,鉴定结论审查更加困难等等。科技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进一步突显了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如何发挥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实现法律制度与现代科学技术的融合与协调,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所在。本文通过对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分析,运用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在借鉴国内外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深入细致地剖析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质证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终提出了构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理论构想,并对此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全文除导言外,共分为三个部分。
导言:司法权和科学权的桥梁——专家辅助人。主要从宏观角度阐述了现代科学技术对刑事司法实践活动,特别是对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影响,从而提出了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在刑事法庭质证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打下了铺垫。
第一部分:专家辅助人制度基本理论探讨。首先对专家辅助人进行概述,提出问题和对其概念进行分析。然后把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证人和诉讼代理人进行一些比较,来进一步明确专家辅助人作用的特殊之处。
第二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是实现诉讼公正、诉讼效率、人权保障、国际司法最低标准的基本要求,也是刑事诉讼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很大的法律价值。在借鉴国外相关司法制度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司法实践,笔者提出构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这一最佳选择。
第三部分: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说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创新。在考察和比较国外有关专家的基本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了具体的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条件、选任方式、权利和义务、专家意见的效力、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责任。
结束语:目前,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还处于初创阶段。我国必须在总结刑事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专门立法来对这一制度加以系统规范,同时还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一些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