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诉讼再审事由

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ujie1860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裁判开启的特殊纠错和救济程序。行政再审程序的启动不仅冲破了生效行政裁判的既判力,还将会破坏已经稳定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再审事由是启动行政再审程序的原因或根据,是限制再审程序启动的“门槛”之一,也是维护裁判权威和稳定法律关系的平衡器。由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政再审事由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行政再审程序的启动因此缺乏明确统一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申诉难”和再审的无限化问题突出。   论文结合我国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问题进行反思,通过对域外行政再审事由规定和经验的考察研究,提出我国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确立目的与确立原则,并对我国行政诉讼再审事由具体内容的完善提出建议。论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我国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现状分析。在对行政再审事由进行概念分析和引入历史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角度系统总结了我国现行行政再审事由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域外考察。论文先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立法规定及经验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在此基础上,笔者总结了域外行政再审事由的规定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三章我国行政诉讼再审事由的确立目的与确立原则。论文提出了我国确立行政诉讼再审事由时,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为目的,并应当转变再审程序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笔者创新性的提出了确立我国行政诉讼再审事由应当遵循的三大原则:即必要性原则、法定性原则和不可替代性原则。   第四章我国行政诉讼再审事由具体内容的完善。论文在分析得出我国行政诉讼再审事由应以程序性再审事由和实体性再审事由为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应针对程序性再审事由、实体性再审事由、不宜申请再审的情形,对我国行政再审事由具体内容分别进行细化规定。  
其他文献
社会权关系到人的生存、尊严与价值的实现,中国社会权可诉性路径研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彰显社会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功能。目前国内外社会权可诉性路径理论都相当混乱,未形成系统
学生在“合外力做功与物体速度变化的关系”实验探究课堂上的各种设计方案的交流对比。 Students in the “combination of external force and the object speed changes i
期刊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自然也对农业经济领域有着重要意义。自美国颁布谢尔曼法以来,农业领域反垄断豁免问题一直是反垄断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反垄断法的农业适用豁免
现代社会格式化的物质繁荣造成了人类精神家园的相对丧失;而高度集中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又暗示了无根的生存状态,导致了功利主义泛滥和人类德行的衰落。对现代困境的反省首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医疗水平的提高,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老龄化趋势愈加明显。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世界上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外来务工子女成为城市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外来务工子女大多生长甚至出生在城市、并在城市接受教育,已经习得城市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