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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营业质权基本理论、营业质权规则和我国营业质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三个方面对营业质权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营业质权是质权的一种特殊类型,仅在典当法律关系中存在,是指专为担保典当借款的清偿,典当行接受出质人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担保,在债务人超过规定期限未清偿债务时,得以该质押财产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基于与典当的密切联系,营业质权相对于普通质权具有很多独特之处,其存在的根本的意义在于:服务典当,方便资金融通。营业质权的规则研究是本文的核心,包括营业质权的主体、客体、设立和消灭、效力四个方面内容。营业质权人即典当行作为小额借贷的经营者必须是依法批准的特定企业,其可以接受作为担保的质物可以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但并不限于债务人自有财产。营业质权的设立须由营业质权人对质物核查、评估,并出具作为格式合同的当票。营业质权的效力方面主要研究了担保范围、占有效力和营业质权的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本文最后一部分研究我国营业质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先以典当的发展为线索,研究我国古代、近代和现代营业质权的发展及其主要内容。然后就营业质权的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中国营业质权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