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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我国电信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部分业务的自然垄断属性逐步减弱,呈现可竞争态势。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公平竞争成为深化电信领域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的界定和发展现状进行研究,为新形势下的政府管制提供决策依据,从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助力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本文先从电信行业政府管制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当前我国在三网融合形势下,技术进步使得原有自然垄断业务出现了替代产品,而且网络建设成本大幅下降,降低了垄断业务的进入壁垒,同时数据业务需求的增长和用户规模的扩大,使得电信市场可容纳更多的竞争者,电信运营商也需要对网络进行更新改造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然后通过买卖双方议价能力、竞争情况等六项指标对当前的主要电信业务进行了定性分析,将具备竞争特性的视频业务和宽带接入业务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论文对我国电信行业现有管制体系产生的背景进行了回顾,分析了当前视频业务和宽带接入业务中不充分竞争、恶性竞争、普遍服务不到位等现象。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政府的管制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竞争性业务发展的需要,现有法律体系、管制机构和监管体系尚不够健全。从发达国家的管制实践看,对竞争性业务的管制需要加快电信立法,建立相对独立、适应三网融合的综合性管制机构,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我国电信行业竞争性业务政府管制的改革路径,要适应市场竞争和行业变化的需要,一是建立健全电信行业的法治体系,为竞争性业务政府管制提供法律支撑;二是成立相对独立、专业的管制机构,提高管制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强对管制机构的监督;三是规范竞争性业务管制的内容,放松准入管制,积极引入多种资本模式,从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规范价格管制,强化质量管制和普遍服务管制,确保信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最终实现电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