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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升之势。在离婚财产诉讼中,争议最大,也是最让人头疼的就是房屋产权及其收益的分割。多年的住房改革和市场化,使内地的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房价也随之一路飙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一套房产往往凝聚着一辈子的心血,而房屋产权关系的不仅仅是财产所有权的问题,还关系到人类最基本的居住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虽然对夫妻房屋产权分割作出一定规定,但仍有许多不足,本文对夫妻房产及其收益权属进行探讨,以期对《婚姻法》的完善作出贡献。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夫妻房产及相关收益权属划分的理论基础。主要从夫妻财产制度和夫妻财产关系的特征两方面加以介绍,通过比较中外夫妻财产制度,总结发展趋势,点明了我国夫妻房产及其相关收益权属划分时应该坚持的基本方向。第二章是对夫妻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划分。以时间为划分依据进行具体分析,包括婚前所得房屋产权的界定、婚后所得房屋产权的界定,以及在离婚诉讼期间所得房屋产权的权属划分。夫妻房产及其收益的权属划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单纯的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就将房产判归登记方所有,也不能仅依据《婚姻法》将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统一认定为共有财产。第三章对房产相关收益的权属划分进行了探讨。包括房产出租后取得的租金的归属、房屋投资收益的权属划分、房屋增值所得收益的权属划分。第四章是对离婚夫妻共有房产及其收益分割的总结。首先介绍了分割的基本原则及分割的基本方法,其次对分割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包括对离婚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及其收益的分割、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及其收益的分割、离婚时仍在按揭的房屋产权及其收益的分割以及一方擅自出卖房产的处理问题等,最后强调了在判决离婚房产及其收益分割时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