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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格兰的中世纪史研究中,土地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但又缺乏系统论述的问题。按照封建保有的视角看,土地安全实际上就是受封建条件制约的佃户能否成功和稳固保有土地的事实问题。以往的研究多从经典的封建理论出发,认为领主在封建保有链条上具有绝对的优势,他们对封臣的土地拥有众多无可置疑的权力。佃户并没有任何能力影响领主实施权力,关于土地保有,佃户所能做的只是期待领主的接受。但若从经济社会史的范畴和以佃户为主体去研究此问题,就会发现封建理论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众多偏差。英格兰各级佃户从封建主义确立伊始就具有良好的土地安全性,他们可以比较安全和自由地保有、继承和转让土地,而且这种安全性还随着时间不断提高。佃户在领主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普通法和习惯法都给他们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他们自己也经常能借助有利条件为自己增进保有稳固性。佃户正是在保有安全的事实基础上最终发展出多种多样的土地保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