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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国家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前者主要依据选举法、组织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选举或公开选拔任用,后者主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考试产生。由于历史惯性的影响,本应普选产生的主要领导职务公务员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选举制度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唯一手段。马克思主义认为,普选制是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正确方法。作者是渐进式改革的坚决拥护者,在辨析了选拔制度与选举制度的异同后,在总结各地选举模式创新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得出结论:我国主要领导职务公务员任用将从目前的选拔为主、选举为辅逐步过渡到选举为主,选拔为辅。直接选举是未来我国领导职务公务员任用制度的可行模式与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