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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用人,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同时,2011年8月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商业保险要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与协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今后社会保险体系改革的必然。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商业保险已经参与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中来,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地涌现出了一批成功的模式,为我国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商业保险参与到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提供了有价值的参照。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本质上是私人部门与政府的合作,目前来看,PPP模式是西方国家比较流行的一种市场化制度安排。PPP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在公共服务领域各自发挥优势,社会保险制度中的PPP模式也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各地在实践领域也进行了探索,出现了“湛江模式”、“太仓模式”、“江阴模式”等。从国际上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情况以及我国当前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PPP模式出发,政府应该如何进行PPP模式的选择,PPP各模式的适用性如何以及商业保险应该以何种方式参与到养老、工伤保险中来都值得我们去进一步研究。 本文首先从多个视角分析了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内涵,指出了两者的不同以及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其次介绍了PPP模式的相关理论基础;然后分别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为例介绍了若干PPP模式案例;通过E-V(均值-方差)模型论证了PPP模式的选择问题,最后结合文章分析,提出适合我国发展的PPP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