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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不仅是审前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当事人起诉与法院审判的一个至关重要的中间环节。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立和运用对司法程序公正、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司法效率的提高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民事证据交换制度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上,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本文对我国现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进行审视,并提出了相关建议。除了前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提出问题:对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理论分析。这部分介绍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本质;诠释了证据交换制度的功能价值;并介绍了其与证据收集、举证时限、调解制度的相互关系等基本问题。
第二、三章,分析问题: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现状分析。结合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回顾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现行证据交换制度的内容,评析了我国现行证据交换制度运行的现状,重点分析了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在立法,操作等层面存在的缺陷。要想完善我国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就要首先研究和借鉴国外相关先进制度的有益成分,并吸纳国内地方的有益尝试。第三章在详细介绍了两大法系代表国家美国和德国证据交换制度以及国内深圳市给我们的启示后,总结归纳,提出我们在移植借鉴国外证据交换制度以及吸纳国内有益规定时应该注意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
第四章,解决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构想。笔者重点探讨了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具体完善构想,如提高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位阶,明确证据交换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完善违反证据交换制度的制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