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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证据法中特有的证据规则,也是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具基础性地位的证据规则。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是否构建传闻证据规则,我国学者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该规则虽然植根于英美法系传统,与我国刑事诉讼传统极不相同,但是其深厚的诉讼价值与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目标契合,我国刑事诉讼中构建传闻证据规则不仅是必要而且是可行的。但此次的刑事诉讼法改革,仍然没有确立该规则,这便是笔者写作本文的动囚。本文共计三万余字,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传闻证据规则基础问题探讨。其中包括对传闻证据规则相关概念界定、传闻证据规则的发展历程与反思和传闻证据规则的价值分析三项内容。第一项内容包括对传闻证据的概念界定和对传闻证据规则的概念界定。第二项内容梳理了传闻证据规则的发展历程以及对该规则发展中绝对化做法的反思。第三项内容分析了传闻证据规则的价值,包括:保障实体正义、维护审判公正和保障人权、构建平等对抗的诉讼结构、实现司法最终解决的分权原则及实现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宪政原理等多重价值。第二部分,我国刑事传闻证据规则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我国刑事传闻证据规则缺失有五大表现,原因包括思想上和制度上的原因。在思想原因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中华民族传统心理存在与传闻证据规则不相适应之处。第二,我国职权主义法律传统存在与传闻证据规则不相适应之处。第三,人权保障理念缺失,导致刑事诉讼上“重实体,轻程序”。第四,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最终裁决原则让位于侦查中心主义思想,审判权缺乏应有的权威,导致传闻证据规则无法存适。第五,对传闻证据规则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传闻证据规则必然会带来司法效率的低下。在制度原因方而,则主要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与传闻证据规则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首先,对侦控行为的审前监督制度不完善。其次,我国刑事诉讼实行“起诉复印件主义”,缺少预审法官和庭审法官分离的制度,既没有对证据的证据资格进行庭前审查,也难以排除法官对庭前证据产生预断,对案件事实形成先入为主的意见。最后,庭审对抗式程序改革还不彻底。第三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构建传闻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障碍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构建传闻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包括:第一,规范庭审证据的必要;第二,继续进行审判方式改革与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的必要;第三,保障人权与履行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必要;第四,促进审判程序公正的必要。第五,防止非法取证,规范侦查行为的必要。可行性包括思想层面和制度层面的条件,其中思想层面上,我国人权保障的进步与程序正义的兴起为确立传闻证据规则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制度条件上包括:第一,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刑事诉讼法改革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内容为传闻证据规则的构建奠定基础。第三,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我国刑事诉讼构建并贯彻传闻证据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构建传闻证据规则客观上也是存在着一些障碍的。首先是观念上的制约,其次是诉讼模式调整不到位,最后,传闻证据规则的配套制度不健全。第四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构建传闻证据规则的具体做法。首先,作者认为,我国刑事传闻证据规则的构建宜采取“原则加列举加例外再加自由裁量”的规定模式。另外还应当设置传闻证据的审查和采用的限制性规定和传闻证据规则的适用程序方面的内容。第五部分,构建传闻证据规则的配套措施。首先,进一步调整诉讼模式;其次,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再次,建立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分离制度;最后,健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案件分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