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民间经济活动愈发活跃,各种问题和矛盾也被激发暴露出来,诉讼案件的数量日趋攀升,但是很多生效法律文书却得不到执行,这类文书被人民群众称之为“法律白条”,执行难的问题正在消磨公众对于国家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期待。因此,为了打赢这场攻坚战,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加强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努力破解规避执行难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作为一种信用惩戒措施,有着独特的作用机理和深厚的理论基础,其内在的逻辑自洽性也符合理性的法治精神,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利武器。但是,执行程序是公权力与私主体交锋最激烈的环节,在这过程中有私人利益向公共利益妥协的情境,也有私主体之间权益的互相碰撞和摩擦,由此产生了基本权利的冲突。如何在冲突中衡平好国家、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这三者的利益,保障私人基本权的核心不受侵害,是立法者和制度设计者首要考虑的。实践表明,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公权力滥用导致的对私人权益的侵害,使被执行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不当限制,造成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因此,我们亟需完善好这项制度,使之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地运作。本文开篇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运作做了具体介绍,从法律规范上分析了该项制度的操作方式,随后对制度作用的机理做了透析,它是由污名和社会非难、理性人的利益衡量、隐私权让渡理论架构起来的,有着合法性及合理性基础。第二章分析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边界是以不侵犯申请执行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为界,在面对私人间基本权冲突时,国家应介入并适度的干预,运用比例原则和最佳调和原则平衡权利的冲突。第三章将典型国家的相关制度与国内作了对比分析,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最后一章提出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的建议,需要运用到比例原则和个案利益衡量原则来给予被执行人相应的救济,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以期待未来能有新的进展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