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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信息披露在资本市场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长期以来一直是西方学者的研究重点之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渐完善,投资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自愿性信息披露也成为了我国理论界的研究重点。然而,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呢?通过对国内学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梳理发现,其研究对象大多集中在公司的特征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但尚未形成体系。本文在结合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因素即企业组织剩余可能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对公司特征进行了归类,形成了公司特征体系,通过实证检验了他们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首先,概述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特点、发展历程,并分析了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从而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有了深入的认识。其次,从理论上详细地分析了外部因素、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因素、披露的收益与成本因素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为下文的实证检验提供了理论基础。最后,选取了2011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年报作为研究对象,建立了符合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项目指标,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描述性统计。把公司特征归为三类即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特征(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二职合一)、公司股权结构特征(股权集中度与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经营业绩特征(公司规模、盈利水平、财务杠杆、公司成长性),形成了公司特征体系。并结合提出的一个新的因素即企业的组织剩余,实证检验了他们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得出结论发现,企业组织剩余、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和财务杠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且为正,而其他公司特征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影响。通过对以上结论的分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在披露自愿性信息时存在了一些问题并且披露水平不高,并对解决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政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