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探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enghuilo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常言说:“车祸猛于虎”。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车祸已成为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大杀手,其中肇事后逃逸乃至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不但极大地威胁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增加了司法机关查处肇事案件的难度。为此,1997年《刑法》将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分别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含义以及相关的认定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然而,对交通肇事罪的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中主体范围、主观方面一罪之中故意与过失并存的矛盾、以及指使逃逸者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等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存在较大的争议和分歧,使得对交通肇事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司法处理难以统一。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刑事立法需要修改和完善。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本文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概念入手,认为: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实属不作为,基于先前的肇事行为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为人在具有救助事故被害人和等候处理的义务的情况下逃离事故现场,即为不作为;进而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犯罪构成。第二章,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可能是过失或者放任的间接故意;被害人应限于先前的交通肇事的受伤者;进而探讨了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否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的问题,最后,就我国刑法的规定分析了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第三章,在认为逃逸致人死亡行为属于不作为的基础上,分析了该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是法律规定和先行肇事行为的竞合,其中,先行行为可以是犯罪行为但有限制条件,不能笼统而言;最后讨论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时认为,“逃逸致人死亡”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需要进行等值性判断,判断的标准是“排他性支配关系”。第四章,运用过失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分析了《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之后,认为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者不能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可以成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共犯。第五章,在探讨了上述争议的问题之后,笔者提出将交通肇事中的逃逸致人死亡行为单独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的建议,并分析了该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和刑法理论上相关问题的探讨。
其他文献
本文把太行山中南段从东至西分为三个构造区。东部以北北东向的正断层为主、逆断层从属为特征。中部则以基底块断的垂直升降所导生的盖层典型挠曲为标志。西部为穹丘状的开阔
通过1910—2010年太原逐日气象资料,运用小波分析和突变分析等方法对气温和降水的气候变化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与平均风速变化密切相关的气温和降水进行了年际变化特征比较。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现代化建设关系到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稳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本方向。近年来
本文以室内装饰施工培训资源包项目木工课程包完成过程为例,详细介绍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开发过程,并分析及总结出专业开发是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结果。将开发步骤概
NBA传奇巨星的技术特长构成了当时NBA的篮球风格,为篮球在世界上的迅速风靡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将自身的技术特点加以放大和强化,形成了独领世界的训练体系和篮球理论观点,为
对信息化战争条件下野战指挥所防卫的主要任务、采取的基本对策进行了分析;建立了野战指挥所综合防护效能指标体系,提出了野战指挥所综合防护效能的分析模型,包括目标不被发
报导了乳熟期甜玉米乳饮料的制作。最佳工艺参数为料∶水 =1∶ 1 0 ,p H5 5 ,SE0 0 5 % ,海藻酸钠0 0 5 % ,微波杀菌 85 0 W,3min。并对其质量进行了评价 ,建立了危害分析
从理论上对公司控制权收益产生的基础进行了分析,建立了管理者控制权收益结构模型和大股东控制权收益结构模型,并且分析了公司内部人与外部人在项目投资、资本结构选择和股利政
目的:探讨颈椎结核内固定与非内固定疗效的差异,比较二者的优缺点。方法:总结1998年12月~2005年11月采用颈椎前路病灶清除植骨术与同时用内固定治疗颈椎椎结核病人共57例,其中
使用2003—2014年全国城市低保数据,采用综合控制方法,评估上海市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低保人口数量的影响:与近似家计调查相比,可信收入凭证的获取使城市低保的瞄准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