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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预算及管理是政府的核心职能,既是保障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财政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的重要职权和职责,同时授予人大财经委对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进行初步审查的职责。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改革的共同目标是建立一个反映社会公众偏好和利益的财政预算民主决策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本文以人大财经委为主要研究视角,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体系的政策建议。首先,本文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不力的关键原因在于缺乏一个结构严密、规范有序的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和体系。其次,从公共财政理念的受托责任出发,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展开多重委托代理分析,分析了以加强人大财经委预算审查监督为重点和着力点、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从代理人履行受托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控制体系、物质条件和外部环境出发,提出了完善我国国情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体系的对策和建议,即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理论、完善预算法律制度、健全预算审查监督组织、建立社会公众预算参与机制、制定预算审查监督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