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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由于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不足、心理脆弱等心理因素以及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使得他们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我国现有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性处分措施对于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措施、法律规定欠缺操作性、法律规定流于程式化、心理矫治重视不足等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保安处分制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正和一般预防,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鲜明特征,能够有效的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因此,应当认真分析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制度和保护性处分措施的不足,借鉴国外未成年人犯罪保安处分措施的有益经验,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性处分措施纳入我国刑法典中予以刑事立法化。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性处分措施纳入刑法典予以刑事立法化,必须立足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和国情,同时合理借鉴国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的先进理念,建立一个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保安处分体系。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的价值取向上,弱化基于报应论的刑罚观,采取教育刑的观念,重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矫正。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可以在刑法典中设立未成年人犯罪保安处分专节。在保安处分类型的设置上,完善我国现有的收容教养、工读学校、社会帮教等保护性处分措施,增设社会服务令、善行保证等保安处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