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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对于及时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实施过程中,亦暴露出如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执法随意性大,简易程序功能发挥不够等诸多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及时化解社会纠纷的期望,亦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公众简便、快捷解决纷争的强烈需求,没有充分实现立法者意图。为此,本文主要根据简易程序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简易程序立法例,对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及执法作些探讨,以期对当前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所裨益,同时就教于大家。 全文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阐述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正当性。笔者认为,其正当表现为:第一,是国家对社会控制的需要;第二,是诉讼爆炸对简速审判的需要;第三,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需要;第四,是案件类型化审理的需要;第五,是法院提高审判效率的需要;第六,是司法平民化、亲民化的需要。 第二部分通过实证调查的方法,着重对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运行现状进行评价,并对现状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旨在有针对性提出笔者就简易程序完善的相关观点。 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国外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基本立法现状,并对美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作了简要介绍,从中分析了国外简易程序立法例的特点,以资借鉴。 第四部分着重阐述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应遵循的原则。笔者认为, 简易程序的制度设计应当包括正当原则、效益原则、亲民和便民原则,以实现 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第五部分针对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据程序法理提出 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初步构想。包括:第一,确立简易程序作为略;式诉讼程序的独立地位。第二,明确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三,规范 案件繁简分流,设立调解前置程序;第四,简化简易程序审判环节;第五,基 层法院专设处理简易事件的机构和人员。等等。 第六部分结语再次重申了简易程序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