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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寿险公司稳健经营的核心,寿险公司必须具备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才能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各项权益,因此加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对寿险公司来说,偿付能力是其经营过程的综合反映。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盈利情况、业务发展规模以及资金运用状况等。寿险公司经营的内外部因素都会影响偿付能力,外部因素包括人口增长模式变动、利率波动、物价水平以及资本市场的变动等;内部因素包括承保质量、投资收益、费用水平、公司承保能力的控制等。不同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形成。我国1979年才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寿险业起步晚,发展快,市场仍很不规范。一方面是某些监管制度还没建立,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还不完善,主要表现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不健全,精算基础薄弱,监管指标预警作用和监管技术不足,忽略对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面对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普遍不足的现状,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已成为监管部门刻不容缓的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在系统梳理当前有关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理论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对比研究法、文献资料法,比较了国际上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模式方面的异同,指出了我国现行模式的特点和不足,提出了对我国现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模式进行改革的一些新构想。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从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现状出发,说明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性,同时介绍了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二章阐述了偿付能力的理论基础,探讨了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内外部因素;第三章详细介绍了欧盟、美国、日本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和对我国寿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启事;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实践及存在的问题;第五章针对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出了建议,包括建立独立的监管会计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精算师制度、建立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体系、注重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建立寿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