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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产生时代大致相同的中国先秦名家与古希腊诡辩思想有关材料进行了梳理,从不同文化背景和现代逻辑学的角度进行审视,认为二者在彰显人类思维相通的基础上,也表现出诸多差异,即在论证手段、言说形式、关注方向以及历史命运等方面存在不同。据此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探讨:在绪论部分,首先,对诡辩概念的内涵进行界定,理顺诡辩与谬误及悖论的关系,其次,对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第一章:介绍了先秦名家与古希腊诡辩思想中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或命题,为论文后面的研究打下基础。先秦名家主要有邓析的“两可之说”、惠施的“历物十事”、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和辩者“二十一事”;古希腊诡辩思想主要有芝诺的论证、智者学派的“半费之讼”、麦加拉学派的悖论。第二章:对先秦名家思想与古希腊诡辩思想进行共性分析。认为二者的思想具有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相对主义色彩、其思想都渗透了朴素辩证法的应用、都致力于对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研究,同时他们的思想中也蕴含一些科学的萌芽,这对未来科学知识的发现和完善具有极大的启发。第三章:笔者企图从法律的角度上,从二者的思想观点中,甄选出对中西方法律与政策的发展有影响的内容,比较中西方思想的不同,并探讨其对法律规范的形成所产生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