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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20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的特许经营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广泛的普及与发展,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引入这一商业模式,现已成为最大的、最具潜力的商业特许经营市场之一。 特许经营是指,具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记、专利、特有技术等营业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契约的方式将其具有的经营资源允许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契约规定在统一的营业模式下开展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济营运活动。特许经营在合作主体、和合作关系的连接点以及合作关系的法律基础上都有着自身的特征。首先,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均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其次,特许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合作关系建立和维系的连接点;特许协议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合作关系建立和维持的法律基础。 特许经营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特许经营人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包括: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为被特许人供给产品、服务、机器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如何向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特许人将如何对被特许人的经营进行约定的监督和指导、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最近两年对特许人作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最近五年内特许人即企业的涉诉情况以及特许企业重要管理人员的资信证明。书面形式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的法定形式。特许人需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