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改革开放进行二十多年来,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外商投资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全面的、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适应了当时的经济环境。对推进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增加投资、提升国内技术水平,从而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现在的形势看,涉外税收政策存在一些缺陷。而且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缺陷对社会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越来越明显。如何正确处理税收国民待遇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对涉外税收政策进行合理地调整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本文分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税收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义及相互关系。首先,说明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坚持的是“税收待遇不低于”这一核心要求,将这一要求对应于投资领域,可诠释为:一成员国对其境内外投资者或投资行为的税收及政策管理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者或投资行为,否则就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是对外国投资者或投资行为实行歧视性待遇。其次,说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国政府为特定的社会经济目的,特别是为了吸引外资,而让外国投资者所获的收益的税收负担低于税法规定的普遍性税收负担的制度安排。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推动区域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出口和增加就业等为目标。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主要分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第三,阐述了税收国民待遇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系问题。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低于本国同类所得,并没有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冲突;国民待遇原则不等于放弃任何市场准入的限制,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实施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促进本国幼稚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实施差别的优惠税收政策,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增强本国经济活力,最终才能真正与发达国家进行竞争;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差别的税收政策,国民待遇不等于在任何条件任何情况下税收负担内外无差别、完全划一等同,而是同样条件下要一视同仁,在不同条件下则可以差别对待,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是国民内部的差别税收政策;国民待遇原则在税收政策上的体现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涉外税收制度与政策应侧重于超国民待遇的运用,而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则须相应地向国民待遇目标靠拢。
第二章主要对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分析。
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我国涉外税收制度实行了宽泛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流转税方面,1999年以前对老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为期5年的超税负返还政策,1999年以后又对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实行全额退税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在地方税方面,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对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不一致;在所得税方面,优惠政策更为复杂,措施较多,主要体现在税率优惠、减免优惠、预提所得税减免、再投资优惠、地方所得税减免以及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方面。而同时,内资企业在所得税上又享受了一些外资企业不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其次,分析了我国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从国民待遇角度看,我国的涉外税收制度是非国民待遇与超税收国民待遇并存,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到了许多国内企业不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没有统一,一些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却不享受;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本身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税收优惠类型单一,直接优惠措施多。(二)实行全面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面广。(三)以地区和出口导向为主。(四)按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第三,对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总体评价。肯定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分析了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一)以区域性优惠为主,没有很好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二)税收优惠层次多、内容庞杂,未能形成有机的体系。(三)外资企业的优惠多于内资企业,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要求相悖。(四)税收优惠形式单一,多采用直接优惠。长期宽松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诸多的问题,主要是导致财政收入损失、有悖于WTO公平竞争的原则、抑制了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等。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改革的原则。首先说明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改革的必要性。改革涉外税收制度是在加入WTO背景下,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必要步骤;是与国际经济接轨,顺应国际经济潮流和WTO发展趋势的需要;也是更好地维护国家权益及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
其次说明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改革的可行性。良好的投资环境为调整外资企业税收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的外资的需求正在发生由重数量到重质量的变化,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也为涉外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条件。此外,从长远看,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会使外国投资者对我国建立起更充分的投资信心。
改革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要注意渐进性,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全盘否认涉外税收优惠,在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下,非中性的税制安排不可避免。
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应遵循公平和效率的改革原则,只有同时抓住了这两项基本原则,才能对现行涉外税收制度的优化状态有深入、准确地把握。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之初,更偏重的是效率原则,随着经济发展和各种经济条件的变化,应考虑效率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向公平化方向转变。
第四章根据前三章的分析,确定税制改革的思路,对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
首先在流转税改革方面,目前外资企业在流转税方面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一是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予以退税,二是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因此,建议对中西部地区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或者降低退税率,缩小由于实行退税造成的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流转税实际税负上的差距;取消关税和进口环节流转税的“同步减免”制度,进口产品原则上和国内产品执行同样的国内税减免政策。
其次,在所得税方面。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方面,因此对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是改革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的重中之重。应尽快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法人所得税制度。在税率方面,建议采取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侧重于比例税率的税率形式,即以30%的比例税率为主,30%以下配以缓进的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在税基方面,应坚持税收规定与财会规定适度分离的原则,制定统一规范的计税成本制度。此外,在改革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留必要的税收优惠,应将优惠的目标统一到贯彻产业政策上来,实行适度的区域优惠,对外资企业一些必要的特有税收优惠,仍应专门给予。二是避免优惠形式单一,税收优惠形式应从直接优惠为主向间接优惠为主转变。三是对各种优惠措施应附加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限制条件,以充分发挥优惠的作用和防止偷税、避免。四是制定单独的税收优惠法规,加强税收优惠的法制化管理。五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为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六是争取和资本输出国政府签订税收饶让协议,使税收优惠能真正落到外国投资者身上。
第三,在其他税制方面。建议统一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使之成为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独立征收的税种。统一取消教育费附加等不规范的收费项目。
第四,在配套改革方面的具体建议。一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依法治税。二是进一步规范征纳关系。三是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四是强化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利,明确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