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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一个国家的作用不言而喻,它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建设法治财政,在财政领域实行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这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清明具有重要的意义。财政是政府“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重要手段,能够带动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当前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财政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在这种资源配置市场为主、财政为辅助的条件下,如果通过法治框架对分配机制进行规范和界定,从而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法治财政是依法行政在财政领域的具体表现,也是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关键要素,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因此,研究法治财政建设问题意义深远。本文以内蒙古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为例,深入研究了阿拉善盟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建议。第一部分从法治、财政的理论入手,阐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求政府的财政行为实现规范化、法治化,进而论述法治化的目标。第二部分论述了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的现状。第三部分在阿拉善盟法治财政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其法治财政主要存在程序规范化、法治财政落实、法治意识、推进效率四个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对阿拉善盟各级财政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并参考研究国家统计局阿拉善调查队公众评价调查结果,从财政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全面了解和分析问题原因。本文认为阿拉善盟在法治财政建设问题的原因有五点:法治财政制度建设不完善、财政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不足、法治财政主体建设不到位、考核体系不健全、绩效评价和奖惩不匹配。最后,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于第五部分提出下一步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应该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法治财政监管力量建设、提高法治财政考核的科学性等四个方面着手,具体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的提出对于各级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监管、服务以及决策的改善,对财政部门管理的信服力、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有效提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