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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文化运动后的三十年,是中国家庭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因此,家庭题材就成为了中国现代文学最为丰富的创作资源之一。但是由于这个时期的时代最强音是启蒙与救亡,也由于相关联的宏大叙事的话语霸权地位,有关“家庭”的书写长时间被遮蔽在研究视野之外。尤其是对“家庭”书写中不同性别视角的影响,还很少有较为系统的研究。这正是本论文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本文从现代文学文本出发,在不同性别的作家中,选择若干代表性作家的代表作,就其家庭题材作品的表现手法、视角与侧重点的选择,以及作品中流露出的家庭观念等进行个案研究。在此基础上,再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于同时代作家的家庭描写,在不同性别之间进行比较;对于相同性别的作家,则进行不同阶段之间的比较;进而再作更为宏观的综合性比较。从而使家庭题材文学创作因性别视角差异而产生的不同书写,在比较中得以全面彰显。
鉴于文化传统的延续性,本论文首先描述了中国古代的家庭观念及其在文学中的表现。在对最能代表儒家观念的《礼记》和杂糅儒与道两家的《周易》家庭观念剖析的基础上,笔者用“宗法-父权”制来概括“华夏一汉”文化圈封建时代家庭制度的核心内容,并分析了《金瓶梅》、《林兰香》、《醒世姻缘传》、《红楼梦》、《天雨花》、《浮生六记》等作品中的“家庭”书写,着重指出性别视角产生的影响。在其后的现代文本分析中,它们在家庭书写方面受到传统文学经典影响的情况,如巴金、林语堂、茅盾、张爱玲等对《红楼梦》的借鉴,《京华烟云》中《浮生六记》的影子等,始终在关注的视野之中。
对现代文学家庭书写的分析,是本论文重心所在。笔者把现代文学三十年大致分为三段,十年左右为一阶段。每段各选取代表性作品,以之察见时代在有关家庭的文学书写中留下的印痕。文例的选取主要依据其涉及家庭题材的程度,作为个案分析的文本是较为充分表现家庭生活的,但不一定是作家最好的、影响最大的作品。而所选取的个案,又依据性别分为两个系列来进行梳理、论述。
在男作家的作品系列中,涉及到的作家作品主要有鲁迅的《伤逝》、《在酒楼上》、《幸福的家庭》、《离婚》,巴金的《家》、《寒夜》,曹禺的《雷雨》、《原野》,老舍的《牛天赐传》、《离婚》、《四世同堂》,路翎的《财主的儿女们》,林语堂的《京华烟云》,茅盾的《霜叶红于二月花》以及钱钟书的《围城》等。在女作家的作品系列中,涉及到的作家作品主要有冰心的小说《两个家庭》、《斯人独憔悴》与散文《无家乐》,凌叔华的《酒后》、《古韵》,庐隐的散文《那个怯弱的女人》、《烈士夫人》,丁玲的《母亲》,苏青的《结婚十年》,潘柳黛的《退职夫人自传》等。而成绩更为突出的萧红与张爱玲,则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在对一系列具体文本分析的基础上,本论文采取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来做比较研究:即对上述所有样例文本进行分项统计,就其写到的家庭关系种类,家庭生活及家庭文化、家庭冲突的种类,以列表的形式表现出来,并进行量的统计;然后,就家庭书写的内容与态度,比较男作家与女作家笔下的异与同。通过定量与定性两方面的比较可以明显看出,在关于家庭的文学书写中,由于性别视角的不同,作家们所关注的家庭关系、家庭生活、家庭文化的内容也随之有所不同,某些方面甚至是有相当大的差别。
本文还从三种较为常见的家庭冲突入手,进一步作性别视角的比较研究。一种冲突是家庭生活中热情的消退与夫妻的冷淡,一种冲突是对家庭生活中“性”的不同态度,还有一种冲突是家庭中权力结构带来的地位不平等。这些几乎可以说是人类家庭生活永恒的主题,但同样的家庭问题,在不同性别视角下的书写可以呈现出相当大的差异。
通过对上述差异的分析,笔者指出,其差异的原因既有一般意义上不同性别之间的隔膜,也有习焉不察的文化惯性。因为即使在力主男女平等的作家中,性别视角仍然是会遮蔽、扭曲家庭的某些真相的。女性被男性“他者化”,其实正如同男性被女性“他者化”一样,其本源乃在于两方面生理上的差异以及由此差异造成的需求、吸引与隔膜。因此,这种情况的存在是不可能彻底根除的。所能做的事情,只是在精英的范围内较为充分地认识此种现状的缺失,并通过先觉者的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彼此“他者化”的程度,进而对社会、对民众有一积极性的导引——而文学及文学的解读都应发挥这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