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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源自美国、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进一步彰显出,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与世界紧密相连。危机中中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给全球市场和世界经济带来的巨大影响,又提醒人们,中国的管理政策必须尽快与世界接轨,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才能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同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之际,需要了解掌握东盟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以便在与东盟国家的竞争和融合中取得先机。 本文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的背景下,进行了中国、东盟土地管理政策研究和广西北部湾土地政策创新实践研究。东盟国家中既有十分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新加坡,又有同样处在改革开放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如越南等,还有相对落后、但资源丰富的国家,如老挝等。 首先,本文从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对外政治关系、对外经贸关系几个方面分析了东盟国家的概况,研究了新加坡、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老挝等东盟国家的土地产权政策、地籍管理政策、规划管控政策、农地保护政策、土地征收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税费政策。 然后,对我国和东盟的土地管理政策进行了对比研究。分析了我国与东盟在土地产权政策、地籍管理政策、规划管控政策、农地保护政策、土地征收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税费政策上的共性与差异性。 1.土地产权政策方面,中国与东盟各国相比,共同之处是只允许外国公司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对本国土地拥有使用权,但不能拥有所有权。东盟各国土地产权制度更为多样化,中国土地只有公有制,因此,在调节相关利益主体时,东盟各国相对更为灵活,而中国土地管理制度下,在调节利益关系时政府发挥的作用更大。 2.地籍管理政策方面,各国都有相应的登记制度和技术要求。从整体情况来看,新加波的要求更为严格规范,制度更为成熟。 3.土地规划政策方面,新加坡的土地规划更为严格,规划的约束力很强,在用地上体现了法律、行政、财政等多手段联动的特点。中国及其他东盟国家规划的约束力较弱,没有将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对待。 4.农地保护政策方面。中国在耕地保护上是总量的动态平衡,在耕地质量上无法保证。越南和印度尼西亚是专地专用,能够同时实现对数量和质量的保证。不同的耕地保护制度,也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关。我国耕地保护制度体现了灵活的特点,更能发挥级差优势和不同区块的区位优势。 5.土地征收政策方面。新加坡、菲律宾的征地制度体现了公平的特点,对被征用土地的利益主体的补偿较为充分。中国的征地制度则体现了政府的强制力,在征地过程中公权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简化操作程序,在短期内及时满足公共利益需要。但如果公权力过度放大,也容易导致公平性差,以及权力在非公共利益中滥用。 6.土地供应政策方面。中国的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但在供应手段以出让为主,缺乏灵活性。由于私有产权的存在,东盟国家在土地供应上会受到较大限制,但供应方式较为灵活,特别是不同的租赁方式,能够降低企业进入的门槛。 7.土地税费政策方面。中国对新增的用地需求门槛较高,税费较重,而对存量用地税费较轻。而以新加波为代表的东盟各国对新增项目的税费项目较少,主要是对存量用地进行征税。因此,在中国更有利于长期投资,东盟国家长期投资的成本高于中国。由于在东盟国家对土地长期持有的成本高,中国更容易出现囤积土地的现象。 通过对比研究和共性差异性的分析,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对我国土地管理改革的启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健全规划管控体系,提高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确保维护农民权益;完善土地税费制度,理顺土地收益分配关系。 最后,以国家鼓励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为契机,探索了中国东盟自贸区背景下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形势的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分析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基本情况和土地政策创新实践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研究了土地管理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土地政策创新实践提出了若干建议如下: 1.建立用地供需双向调节新模式,创新土地供应管理方式,完善招、拍、挂制度,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2.创新产业用地制度,适当降低工业用地价格标准,提高区域竞争力,实行产业分类指导,推行多元化土地租赁方式,探索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3.借鉴东盟土地财税管理经验,扩大税基,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议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逐步试点启动土地财产税改革,按照土地占有、保有、转让三个环节设计土地税种,改革财税体制,加强土地收益使用监管。 4.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借鉴东盟国家经验,推进项目用地向经济园区集中,提高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指导地位,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 5.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科学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6.拓展土地利用空间,科学适度开展围填海。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以保护为主的原则,建立海陆衔接、协商机制,实现海洋、土地管理无缝对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变废为宝,合理取材围填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