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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在流域水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第一次从国家政策层面上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和规范的阐述。辽河流域作为我国七大流域之一,地跨内蒙古、吉林、辽宁3个省(区),辖15个市,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区,也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短缺、水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之一,严重影响了流域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多年来,河流上游地区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但由于上游地区是经济相对贫困的区域,导致流域上游地区发展经济与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对辽河流域进行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对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评估,构建辽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在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理论方法分析总结的基础上,以辽河流域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辽河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分析,对辽河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评估,重点探索辽河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意愿(WTA)和支付意愿(WTP)。构建辽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计算模型,实测WTP和WTA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测算出辽河流域居民的WTP和WTA的平均值即非参数估计值分别为125.09元/人·年和196.35元/人·年,利用参数估计模型测算出WTP和WTA值分别为145.603元/人·年和341.074元/人·年。对WTP与WTA的差异性进行了机理分析与实证检验,并从三个维度制定出辽河流域生态补偿协商机制,即纵向采用科层型协商机制,横向采用府际协商机制,内部采用市场型协商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辽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问题。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三方面:首先,以辽河流域为实例,构建了该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并运用该模型测算出流域居民的WTP和WTA值,根据辽河流域的实际情况,核算出该流域生态补偿的具体标准。其次,对辽河流域居民的WTP和WTA的差异性进行研究,并对差异性的原因进行了实证和理论分析。第三,针对WTP和WTA的差异性率先提出适合辽河流域的生态补偿逐级协商机制,解决了生态补偿标准的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