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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Bilsik案的分析,深入研究了商业方法的定义、特征和商业方法作为专利客体的技术要求,以及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实质条件,并分析了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现状,结合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我国应对商业方法专利战争的总体思路和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对Bilsik案的介绍,通过该案,CAFC已经放弃了自己创立的以“有用、具体和有形的结果”标准来衡量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转而采用标准更高的最高法院“装置或转化”测试法,显示出CAFC对商业方法专利的态度由激进趋向温和。但会对商业方法专利采用更严格的标准。 第二部分对商业方法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介绍了商业方法专利的缘起与发展,对商业方法的概念做了界定,并对其特征做了详细分析。列举了各国关于商业方法专利的立法和学术观点,归纳出商业方法专利是指其权利要求指向的是以技术手段实施的商业方法,非技术手段实施的商业方法即抽象的商业方法被认为不应受到专利保护。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进行了论述。首先介绍了商业方法可专利性之争,总结了反对商业方法专利的理由和支持商业方法专利的理由,揭示了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在政策上对商业方法专利已经给予了肯定的国家利益根源。其次是对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技术性要求的分析,对各国立法关于商业方法专利客体的技术性要求作了详细介绍,商业方法通过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达到了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再次是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质条件进行了分析,在介绍了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关于“三性”的立法和实践后,详细介绍了各国的具体审查实践,提出了商业方法专利“三性”的具体判断标准。 第四部分是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从法规政策、理论研究和产业实务三个方面介绍了我国关于商业方法的保护现状,指出我国加强商业方法专利的研究、立法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最后,提出了我国应对策略的总体思路,并从三个方面详细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