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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是伴随着工业化而产生于西方的。在中国,伴随近现代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西方的社会福利思想和制度也逐渐传入,刺激中国的社会福利逐渐从传统走向现代。与西方不同的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落后、工业化程度低下,注定了近现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福利水平低下,制度也不健全。 抗战时期的社会福利政策首先是建立在抗战以前的社会福利基础上的。抗战时期的社会福利包括国家和社会向国民提供的改善物质生活条件和质量的待遇。它既包括公共福利事业,如社会服务,也包括专门性福利事业,如对各种社会成员的福利。依照享受社会福利受众的不同身份,可将抗战时期的社会福利分为劳工和农民福利、公教人员和军人福利、特殊社会群体福利(包括妇女、儿童、残疾人、老人等)。而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则是指国民政府为改善国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和质量,制定的有关方针、立法、策略和措施,这是国民政府兴办社会福利一系列行动或实践的依据。 此前,孙中山和国民党曾提出了改善劳工、农民福利的思想,但是,直到抗战之前,社会福利事务还是由国民政府多个部门分头管理,政府中还没有专管社会福利事务的行政部门。虽然从北洋政府到南京政府都曾制定过一些社会福利法规,出现了社会福利改善的趋势,但是,对当时的广大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动群众而言,能够享受的社会福利水平仍然是很低的。 抗战时期社会福利被提到“抗战建国”的议事日程中,政府相应的行政主管机构也应运而生。整个抗战期间,社会福利行政主管机构有振济委员会、社会部、善后救济总署,其中社会部的职责范围最大。机构虽多,但其分工重点却有明显的不同。尤其重要的是,成立国民政府社会部意义重大。这是近现代中国第一个全面专职统一负责社会福利行政事务的主管机构。说它“全面、专职”即是指它负责的社会福利事务从未有过如此丰富的内容,不仅包括了旧有的社会救济事务,还延伸到历史没有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事务。它的成立意味着社会福利事务不仅是政府施政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系统内容,政府开始把社会福利事业从零星分散的状态转向全面系统的方向发展。 战时社会福利行政机构建立起来后,其任务主要是制定和实施社会福利政策,制定社会福利政策的主要途径是制定各种社会福利法规。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颁布的社会福利法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反映社会福利行政主管机构的组织及其职能的法规;二是反映国民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各种法规。按社会福利的类别来分,涉及到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服务等各方面;按社会福利的受众来分,涉及到公共福利和群体福利,如劳工、农民、公教人员、军人等。实施社会福利政策的主要途径则是监管各级社会福利政策执行机构执行各种法规:一是通过奖惩制度监管社会福利政策的执行;二是通过业务指导监管社会福利政策的执行。为保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政府采取了各种办法培养社会福利行政人才:一是设置社会工作人员训练班;二是通过高等院校培养社会福利人才。 按社会福利政策的受众区别,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主要体现在对待劳工、农民、公务员、教师、军人、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等各种社会群体上。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已把劳工和农民福利作为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对其重要性在思想认识上有了较大的提升。在行动上,也为改善劳工和农民的福利,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从成立专管机构到制定一系列法规,直至监督政策、措施的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在改善劳工和农民福利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作用范围仍然狭小、有限,对整个劳工和农民群体而言,可谓杯水车薪。特别是农民福利问题,仅仅是提上议事日程,农民实质上的处境并未改变。 国民政府制定的公务员与教师福利政策可谓全面系统,能够保证公务员和教师有基本生活条件和较高的福利水平。既有关于退休养老的政策,也有关于伤亡抚恤的政策,还有关于生活、医疗补助的相应政策。公教人员的收入基本由政府直接支付,其福利也基本由政府直接提供。而劳工福利的很大一部分则是在政府督导下由企业为劳工提供,农民则基本上是在政府督导下自谋福利。 抗战中,军人是名符其实的国家栋梁,军人优抚作为社会福利的内容之一,受到了高度重视。国民政府的军人优抚政策主要体现在军人的伤亡抚恤、优待措施上。其中优待措施包括优待军人以及军人家属的各种不同政策措施。 特殊社会成员主要包括儿童、妇女、残疾人、老人。这些社会成员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均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比较,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和家庭生活中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普遍低下。尽管如此,国民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还是涉及到了这部分人群。但针对这些特殊社会成员制定的法规或实施的措施,都称不上系统、全面,至多算是涉及到特殊社会成员福利的某些“点”。但值得一提的是抗战时期诞生的《社会救济法》,这是中国社会福利事业进步的标志性成果,只可惜其受益者非常有限。 抗战时期的社会福利政策是国民党及其政府各种抗战建国政策的组成部分。从维护统治、支撑抗战和进行国家建设的角度看,抗战时期的社会福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从宏观上看,通过抗战时期的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开始走上系统化、现代化的轨道,体现出它对未来中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启示与意义;从微观上看,战时社会福利政策既有长远规划也有现实考虑,更多地体现出当时的战争特点和模仿西方的特点。国民政府的阶级立场、当时的战争状态以及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社会福利政策的效果是有限的,虽然改善了一些社会成员的福利,但实际成效与国民政府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法规并没有真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享受社会福利的成员有限;社会福利总水平仍然很低、很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