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建立——基于公共政策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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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矛盾突出,灾害频发,风险无处不在,而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更是牵涉甚广,影响甚大。如何解决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难题。本文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对传统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进行了检讨,并由此引出传统的一元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向社会化机制的转变。通过对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内中各项制度的价值、内容等的阐述,论证了建立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公共政策考量的必要性,并对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建立和完善作出了构想,正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传统侵权损害赔偿机制之检讨   该部分篇幅主要是对传统侵权损害赔偿机制进行检讨。首先提及了以过错责任原则为核心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度过的光辉岁月和所起的重要历史作用。但在新社会、新形势下,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在过错、因果关系、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面临着理论上和实践上可资检讨之处。作为弥补过错责任原则缺陷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本部分也探讨了其存在的新问题。   第二部分:侵权损害赔偿一元机制向社会化机制之转变   该部分阐述了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发展的新动向,即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在此,通过对传统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向社会化机制之转变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思想理念背景的详细叙述,分析了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内部包括正义、公平、自由与效率等价值的构造,并对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在建立与运转中可能出现的价值冲突,提出了平衡与解决方法。   第三部分: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之公共政策考量   以上两部分着眼于侵权法内侵权损害赔偿机制相关问题的分析与阐述,但频发的大规模侵权事件使得问题牵涉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而政府作为最重要的公共物品提供者,更是在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中起到重要作用,公共政策的运用即是政府介入大规模侵权事件的最重要方式。故本部分概述了公共政策的概念、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历史等内容,介绍了公共政策对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影响,也论证了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公共政策考量的必要性,并通过阐述公共政策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来为解决大规模侵权问题提供新的路径。   第四部分: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之建立   风险社会,社会问题纷繁复杂,任何单一的制度都无法完整解决。建立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即是力图通过多方面、多层次、超法律的方式更好地解决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本部分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通过对我国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发展现状的介绍,详细提供了包括侵权法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行政补偿制度、赔偿基金制度等在内的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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