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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世界最早开始对被害人承诺的研究。“如有承诺不为不法行为”,①而后发展为一条法律格言:“同意中没有侵害”。近代以来,在被害人承诺方面,刑法学界更是展开了深入的研究。然而,在承诺的正当化根据、承诺的体系定位等理论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不同观点,这有待进一步研究。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中,对被害人承诺采取的态度不尽相同,并且在同一法系内部对被害人承诺的认识与规定也存在着差异。另外,在各国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有关被害人承诺的案件也是本文选择对被害人承诺进行研究的另一重要原因,即它具有着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被害人承诺概说,主要论述了被害人承诺的概念、被害人承诺的地位、其正当化根据以及成立条件,这是本文进行研究的理论基础,为后文的问题解决打下铺垫。第二部分是介绍境外有关被害人承诺的立法状况、司法适用以及对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启示与借鉴,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的有关被害人承诺的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进行梳理,以便与下一部分我国刑法中的相关情况进行比较。第三部分主要是阐述我国有关被害人承诺的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这部分的阐述是本文的重点,只有了解我国的现状,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意见。第四部分是论述我国被害人承诺的立法完善,通过剖析我国在被害人承诺方面的立法缺陷来找出问题的关键,并借鉴境外有关被害人承诺的立法中的恰当内容,提出与我国现实状况相符合的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在研究方法方面,笔者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采用了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价值分析法与理论联系实际等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