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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关系到行政效率的高低和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状况,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而关系到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制度则是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依据,是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素质、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保障,肩负着对公务员"入口"进行把关,真正做到选贤任能的重任。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科举制度,但现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时间却不长。虽然我国在2005年4月通过了《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开始施行。但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公务员录用法律制度是不完善的:从法律层面对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行的规制还不够到位,导致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例如剥夺乙肝患者报名参考资格、单纯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而设置学历门槛、"一卷统考"的考试形式、应试者权利受侵害却投诉无门等问题。由于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参考资格的局限性、考试内容与形式的缺陷、监督机制的缺失,使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改革举步维艰。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体制未理顺,法律法规对管理主体职能划分、权力配置、机构设置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导致出现"踢皮球"等现象;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运行机制不畅,报名条件的设立既没有统一标准又没有审核制度,也没有建立考试分类分级制度和考官资源库等运行制度。这些问题究其根本原因还是落脚在没有构建完善的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制度。鉴于以上状况,从法律角度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便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在文献梳理与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法学角度出发,以公务员考录环节为研究对象,按照现状描述—问题查找—原因剖析—经验借鉴—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制度进行了概述。对该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内容及作用进行了梳理,从总体上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制度进行把握。第二部分通过实时热点、社会案例总结出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三个层面挖掘出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导致的法治环境欠佳、公务员法律体系的不完整、现有的《公务员法》具体操作性不强等法律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第三部分将中西方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制度进行对比。由于现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形成于西方文官制度,总结更为成熟的西方文官制度在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能够更好地"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提炼出西方文官制度中适合中国国情的理念和具体做法。第四部分从法律体系、具体法律制度、司法救济机制三个方面,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与原因,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具体化的建议。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法律体系,从基本法到单行法再到规章,有层次地进行法律规制。同时,提高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其次,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具体法律制度,包括主体制度、报名制度、考试的方式和内容进行规制。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形成科学的监督机制,摒弃以往形同虚设的监督途径。科学设置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条件,制定统一的报名资格标准或建立审核制度。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与方式,建立分类分级考试和考官资源库等。最后,健全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司法救济机制。明确诉讼法律依据,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划分行政主体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