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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不断推进的当下,国家主导的公共资源模式逐渐转换成公共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等多元主体共聚合力模式。在解纷渠道方面,也由诉讼“独木桥”发展为和解、调解、仲裁等相互衔接适用的机制。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互联网仲裁机制的创新与发展恰逢其时。互联网仲裁着眼于互联网商务纠纷,借助互联网平台融入对电子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的综合利用,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促进纠纷案件“量”的分流、实现纠纷解决“质”的改善。然而,互联网仲裁在我国的推广并不普及,其面临着仲裁意识、信用观念不足,技术安全、审理监管、确认执行较难等多方面的障碍。消除障碍的关键在于法律的强有力保障和实践上的操作处理,可见,立足国情,借鉴国内外互联网仲裁的成熟经验颇有必要。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统一、完善互联网仲裁的整体框架,包括健全配套的法律体系、建立网上信赖标章制度以及保障互联网仲裁裁决书的送达和执行。另一方面,需要科技助力在线平台系统和灵活运用大数据处理案件资料,同时规范好行业人员并增强公众仲裁意识。这样才能有力保障互联网仲裁制度的发展攻守有度,发挥效能,促进互联网仲裁机构以及新型解纠机制的信息化发展。本文正文除引言外由以下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互联网仲裁的概述,通过对互联网仲裁的基本特征及优势、存在的合法性及推广的意义的阐述,显现出互联网仲裁对于当下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从而推论出在我国推广与普及互联网仲裁的价值所在,为论述下文做了必要的铺垫。第二部分就互联网仲裁在我国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总体上利用率不高、暂受冷落的现状进行阐述,并就造成该现状的主要原因,诸如仲裁意识与信用观念不足,技术与安全保障不高、审理监管尚未全面、电子仲裁裁决书确认执行较难等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此提出本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就互联网仲裁的国外实践进行具体阐述,探寻国外互联网仲裁的立法实践与借鉴意义,以比较典型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美国、加拿大以及各国信赖标章机制为分析对象,以期提供对我国有益的经验。第四部分以国内仲裁机构为视角。目前我国互联网仲裁发展相对迅速的是广东地区,广州仲裁委已顺利搭建仲裁网络平台,出台《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并牵头推动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成立;湛江仲裁委更是由于引进互联网仲裁模式,2016年的仲裁案件量位列前茅,甚至能顺利解决不少加拿大华人的仲裁案件。第五部分在针对我国当前互联网仲裁发展的现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所认为的可取的多方面解决路径。以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完善建议为切入点,解决互联网仲裁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科技、信任不足和法律障碍等困境,探讨“互联网+”时代下仲裁事业发展的未来之路。结语部分指出互联网仲裁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交易各方逐渐接受认可的争议解决方式。我国也应该采取对策,立足国情,把握现状,考察并借鉴域外该领域的发展实践与研究成果,努力培育自己的互联网仲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