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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事物,由于我国特殊的因素,各种情形的违法建筑不断出现,屡治不止。违法建筑买卖、出租等行为非常的活跃。违法建筑的认定及处理多由行政性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但是违法建筑不可避免地会进入私法领域,其中以违法建筑买卖最为典型。违法建筑买卖合同集中体现了当事人对违法建筑买卖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随着市场房价的波动和当事人对利益的逐利本性使然,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出现,当事人围绕合同的效力展开各自的主张和抗辩,合同效力的判定成为法院裁判的重点。由于违法建筑的“先天违法性”,在公法上处于完全被否定的地位。对于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判定,我国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理论界虽有讨论,但多数脱离实际,对司法裁判的指导意义非常有限。鉴于此,本文以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判定为研究对象,在对我国现有的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效力判定的方式进行检讨的基础上,找出更有价值、更符合逻辑的效力判定方法,力争使得出的方法能够指导司法实务部门的审判工作。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引言概述了本文写作的缘由。对于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判定,目前学术界和立法上均没有一个指导性的或确定的规定,实务中的司法裁判也存在诸多问题,亟需对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判定进行深入研究。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现状与问题。简要说明违法建筑买卖产生的原因、纠纷的焦点;着重对违法建筑买卖合同之标的物的法律界定进行分析;通过典型案例的介绍,有针对性地指出司法实务部门效力判定所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分为两大部分,着重对我国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判定进行检讨。第一部分是对我国现有的学说和观点进行检讨;第二部分是对司法实务部门的效力判定方式进行检讨。通过对学说观点和实务判定方法的检讨,发现其中的问题,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初步得到本文的结论。第三章是针对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效力判定的问题所提出的新的判定方法,即利益衡量的方法。首先,通过对强制性规范目的的考察,找出规范背后所保护的利益群。其次,对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所内含和保护的利益群进行查明。最后,对这两个利益群进行比较、权衡,以此来判定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第四章是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对个案进行分析,验证利益衡量方法的实践性效果。结语部分再一次强调违法建筑买卖合同的效力判定应使用利益衡量的方法,通过利益衡量改变我国目前对违法建筑全盘否定和重在惩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