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视野中的“第三者”——非营利组织在解决社会安全问题中的作用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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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主要是由社会矛盾的积累、社会关系的失调所导致的社会冲突和社会失序等社会安全问题,变得更为频繁。长期以来,在处理有关社会安全问题上,我们存在着诸多认识上的不足或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全问题的有效处理,同时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对社会安全的管理模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关注社会安全,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 现代社会的全面发展,需要市场机制、国家机制和社会机制三大机制的协调发展,而社会领域的状态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取决于非营利组织的状态。非营利组织作为现代社会构成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安全体制中,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保证,影响了非营利组织在解决社会安全问题中的作用发挥。防范重大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协调发展,必须积极探索政府与公民之间新的关系模式,调整政府控制与管理社会的方式,实现社会的有效整合。 文章依据新公共管理理论,从社会安全问题的解决手段出发,结合社会冲突理论,从分析非营利组织参与解决社会安全问题的可行性入手,对其作用机制和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提出建立解决社会安全问题的新模式,改变以往政府与公众零和博弈的局面,试图在政府——非营利组织——公众之间,架起一种沟通协调的传导机制,从而对社会安全问题起到一个缓冲器、减压阀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培育发展非营利组织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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