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今使用电子系统完成交易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崛起使得电子交易越来越普遍,但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司法实务中也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传统的民商法规则已难以在快速发展的电商领域完全合理适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表意人客观表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的情形时有发生,若不考虑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只简单地通过传统方式来解决这些电子交易中各种人为或电子系统因素产生的问题,将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地长远发展。例如当电子商务合同表意人出现意思表示错误情形时,电子商务合同能否撤销,如何撤销?若自动电子系统的处理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所有者或控制者是否要对此承担责任?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意思表示制度,对于这类意思表示错误的电子商务合同,我国通常采取与传统合同无差别对待的撤销方式,未考虑到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因而导致当事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我国2019年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商合同订立与履行、电子要约效力、电子商务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以及电子商务格式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总则性规定,迈出了我国电子商务专门立法历史性的一步。《电子商务法》是我国法律发展的一大进步,但本文所研究的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问题,《电子商务法》对此规定仍然按照传统合同意思表示错误的模式进行规制,笔者认为这存在一定可商榷空间。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差异性不应被忽视,对于电子意思表示错误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的承担需要规范指引,如此才能解决司法实务中许多错误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的问题。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将传统规则与现行理论进行对比磨合,对存在意思表示错误的电子商务合同撤销规则进行分析。本文围绕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探讨了何为电子商务合同以及电子商务合同错误,阐述电子商务合同错误的基本类型,通过论述电子商务合同合同错误与传统合同错误的区别凸显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以及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规则的必要性;其次重在梳理电子商务合同错误的撤销问题,结合我国《电子商务法》分析电子商务合同错误的撤销在理论与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与限制,就其不适用于传统撤销规则之处进行了分析;接着通过对国外有关错误电子商务合同撤销制度的分析,为我国错误电子商务合同的撤销规则提供一些参考思路;最后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权面临的法律环境以及国外的立法经验进行分析思考,侧重于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合同错误撤销权的适用规则问题,以期促进我国司法对此问题的合理解决,为电子商务活动营造出较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