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张耒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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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耒是北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是与黄庭坚、秦观、晁补之并称的“苏门四学士”之一。作为苏轼的重要门人,张耒不仅仅在诗学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其文章阐明义理,有大量关于法的论述,代表了那个时代文人学士对待法的观点和态度。学术界对张耒的文学成就有了大量的研究,在此基础之上,发掘其法律思想的内涵,通过研究张耒的人生经历和所处的时代背景,研读其关于社会治理的作品,探索他法律思想产生的渊源,对于展现时代面貌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张耒的主要作品,从张耒对法的认识、变法观、治术等方面可详细总结张耒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从张耒的法律渊源来看,他的法律思想主要继承了儒家的传统思想,除此以外,张耒所处的时代也给他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唐朝时期,佛教盛行,唐宋学士对佛教经义大都甚为了解,及至北宋,批佛之风日盛,但是士大夫阶层在批佛过程中从佛教经义里也汲取了部分因素。与此同时,日趋倾向于与佛教结合的道家思想也影响着士大夫阶层,甚至生发出在中国思想史上著名的理学思想,张耒正处于理学思想形成的萌芽阶段,或多或少吸收了道家思想、佛教思想和法家思想的一些内核,这些都可在其作品中窥见一二。从对法的认识来说,张耒吸收了道家、佛教的思想,寻求圆融共通。在论述礼的过程中,张耒认为国家治理应当礼法并用的,并且以礼为主,这与当时礼法相融合的时代背景相吻合。至于礼与法的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转化、运行,张耒没有具体论述可供评考,这是非常遗憾的部分。其对待德治的观点是认为德治是必不可少的,法有其缺陷,认为需要任法以简,但是因为德治的不足,不能忽视了刑罚的作用。从传统内和现代法治的视角两个角度观察张耒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建设有很多指导性的思考。张耒法律思想具有时代性、融合性、广泛性和局限性,其特点虽然因时代的局限性表现出诸多的消极因素,但是与此同时也彰显着超越时代背景的积极因素。张耒法律思想对于思索西方自然法的内涵、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司法者在现今司法审判活动中的作用都有不同程度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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