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土地利用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矛盾和新要求,上一轮规划在指导思想、编制理念以及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用地结构等方面都已经不能适应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包头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本文以新一轮《包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例,分析和探讨如何在规划编制修编过程中协调与平衡各用地结构间关系,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保持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规模化利用,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方式,为制定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今后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提供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