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新时期,我国城市群不断发展壮大并成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形式。城市群在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等问题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区域治理成为城市群健康发展的关键。新区域主义作为当代指导区域发展的主流理论,对区域一体化治理体系建立极具指导意义。受到行政区经济的影响,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治理的力度和模式表现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匹配性,因此系统的研究长株潭一体化治理对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基于新区域主义的视角,通过对相关基础理论的梳理,以长株潭城市群为实践案例,在对其一体化治理阶段划分和演变特征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长株潭一体化治理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运用基于熵权法的综合评价模型对其一体化发育程度进行定量测算;通过对不同的治理主体和治理空间在区域一体化中的治理机制分析,凝炼了其具有的新区域主义特征;最后借鉴国内外具有新区域主义特征的一体化区域治理经验,提出了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治理导向。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第一,新区域主义、区域一体化和区域治理之间存在着辩证逻辑关系,区域治理是区域发展关系协调的手段,新区域主义为区域治理实施提供理论框架,最终以实现区域一体化为目的;第二,根据一体化治理的阶段特征,长株潭一体化治理可划分为一体化计划期(1949年-1978年)、一体化转型期(1979年-2007年)和一体化战略期(2007年至今)三个阶段;第三,长株潭一体化建设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2003-2014年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水平整体呈现不断提升的趋势,特别是2008年之后区域一体化提升速度加快,在影响一体化水平的三大因素中制度一体化提升最为明显;第四,不同的治理主体和治理空间在区域一体化过程产生着差异化的作用机制,具有新区域主义的特征,这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新区域主义,而不同的治理空间所形成的制度空间则是一种治理尺度的重组;第五,新区域主义视角下,长株潭城市群在未来一体化发展中应当明确综合目标、示范共建、多元主体、多规合一、机制建设等五大一体化治理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