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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教授在《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中指出:“现实政治总是要受到经济制度及其由此决定和体现的经济利益结构的制约和影响,其生成的基础只能是现实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而“法律本身不能维持秩序,必须有个权力支持它,它才有力量……这种权力不是操在一个人之手,由一个人去运用。而是操在若干人之手,由若干人去运用,就必须有个安排或顺序,不能乱把持、乱运用。于是在每个社会中都有一个权力架构或运用权力的系统"。①社会如此,村庄同样如此。虽然村庄的权力机构不属于政府组织,但它的权力架构对村庄的治理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国以来,动荡的社会格局迫切要求权力的高度集中化,以迎接随时可能到来的危机和威胁,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一党政系统将权力牢牢把握的政治网络,已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还表现出极大的矛盾,特别是集体化后期,乡村的权力网络受到严重冲击,农民表现出愈来愈多的不满,乡镇干部的工作也难以贯彻,变革这一局面的诉求也日见明晰,最终被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方式所扭转。市场化、现代化浪潮向乡村社会扑面而来,特别是现代的自由、民主、法制、竞争、平等等思维理念的彰显,传统的乡村权力体系已无法维持正常的运作,其不得不顺应形势的发展,重新架构起能支撑乡村治理实现善治的权力网络。笔者正是基于此考虑,以乡镇干部的日常权力运作为线索,对传统乡镇权力网络的运行机制,以及其中存在的发展局限进行探讨,再对现行权力的运行规则,及其相比传统权力网络的优越性进行阐述,其目的就在于为探索一条现代权力网络的重构路径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