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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挂牌上市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但由于我国独特的经济发展路线,许多民营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的治理机制还尚未成熟。股权制衡机制失效、董事会制度不完善以及中小股东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的存在为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成为现代企业主要的委托代理问题。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事件频频发生,给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带来了恶劣影响,因此,深入研究大股东利益侵占的手段、发生原因及其影响尤为重要。本文选取“山水水泥”作为案例公司,在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私有收益理论和股权制衡理论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山水水泥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具体手段、发生原因和后续影响进行分析,并据此给出减少此类行为的建议。本文回答的问题主要有:山水水泥大股东通过哪些手段对公司和中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哪些方面存在着漏洞为大股东利益侵占创造了条件?大股东利益侵占给山水水泥和中小股东带来了怎样的影响?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经研究,本文得出三个主要结论:第一,山水水泥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主要手段有给关联人发放高额薪酬、操纵招标项目和原材料采购、高溢价收购劣质生产线和企业、低成本驱逐中小职工股东。第二,山水水泥发生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内部原因是公司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和不合理的治理机制,具体表现为股权集中度较高、股权制衡机制失效、控制权与现金流权高度分离、控制权私有收益水平较高和董事会受大股东超额控制未能履行应尽的责任,外部的原因则是监督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和中小股东维权意识淡薄。第三,大股东利益侵占使山水水泥的稳定性降低,爆发了控制权争夺和多项债务违约,营业情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成长能力受到了不利影响,每股收益、每股股利和每股经营现金流都不断下降甚至停发了股利,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造成了伤害。通过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建立机构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双重制衡机制,约束大股东行为;第二,完善董事选聘与考核机制,改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第三,强化股东信息披露,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四,降低维权成本和难度,鼓励中小股东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