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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针对法兰克福反例以及它对PAP的反驳进行一个澄清。这个澄清包括:反例可以符合法兰克福本人精神地改造为一个可供取舍的可能性的确不存在的例子;法兰克福反例的直接目的不是证明所有不相容论论证的错误,而是证明可供取舍的可能性原则是错误的,因此证明以这个原则为前提的不相容论论证的错误;反例的成功自身并不表明法兰克福决定性地建立了决定论与自由、道德责任的相容论。反例仅仅实现了一种阶段性的成果。终极源泉的要求可以不依赖于PAP得到不相容论结论。因此法兰克福为了确证相容论结论,还需要满足或反驳终极源泉的要求。意志必然性概念延续了对不相容论的反驳,尝试解决出自对自由的终极源泉要求的不相容论论证。意志必然性概念在划定一个人意志的界限,因此人格的界限的意义上,是解决终极性问题的依据。法兰克福对不相容论的自由概念的不恰当性的论证,是在以意志必然性概念回答了终极性要求之后才得以完成的。本论文还尝试处理以下两个具体的问题:一是必然性与认同的关系,因为作为意志必然性概念的两个基本内涵,围绕它们经常形成对意志必然性概念的可理解性的困扰。二是提出一个对于可供取舍的可能性条件的新的理解。判断一个行为者对行为是有控制的,需要依赖于以概念形式存在的可供取舍的可能性的存在。这种概念形式的可供取舍的可能性的存在,是具有动态特征的能动性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表明实践推理的根本特征的东西,它表明了作为能动者的行为者与行为之间真实可靠的联系。
认同概念是法兰克福自主性理论的核心概念。这个概念要面对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认同标准的运用出现无穷后退的可能性。对此本文提供了两个解决,实践的解决,以及澄清无穷后退担忧的真正含义的解决。另一个是认同概念的理性内涵的问题。本文认为,没有最低限度地理解为理由的理性内容,具有自由内涵的认同活动能否与恣意而为者同样具有的反思能力区别开来,就令人怀疑。本文还将尝试回应以意志软弱现象对法兰克福的认同理论提出的质疑。本文认为,对于认同概念的准确把握,能够为意志软弱行为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解释。
法兰克福的自主性主张,是一个内在主义的主张。他认为,由于决定论并不剥夺行为者的反思认同官能的行使,因此关于行为者在非直接控制的情况下的个人历史的考察,对于选择的自主性是无本质关联的。而本文认为,与自主性相关的一些问题,相当大程度上是具有社会意义的问题。认同能力的实现,受到环境的制约,因此自主性不是一个个体主义的问题。个人能够实现什么程度的自主性,因此能够多大程度上体现我们对于人的尊严的理解,在相当大程度上不是个人能够决定的。因此,法兰克福对于自主性的描述,实际上仍然是一个抽象的描述,是脱离具体的人的生活处境及其基础性考虑的自主性。因此,法兰克福的自主性概念丢失了我们的自主性考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维度。但是总的来说,尽管狭窄,这个自主性概念在提供对于人的能动性的恰当解释,以及为道德责任的可能性提供一个作为基础的能力的说明方面,仍然比不相容论的那两个理解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