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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院校的竞训部门是主管学校的竞赛、训练、完成比赛任务、对教练员、学生运动员的培训等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能部门,如何调动相关人员训练及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将是能否达到竞训管理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对激励机制的理论研究,结合体育院校竞赛训练管理规章制度文本的现状分析,找出现存体育院校竞训管理制度中激励机制存在的不足,并运用激励理论进行指导,使体育院校的竞训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本文以原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六所体育院校的竞训管理制度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和调查法、文本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现有的激励理论对六所体育院校的竞训管理规章制度激励机制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六所体育院校都有比较系统的竞训激励机制,并能进行有效的激励。第二,六所体育院校的比赛奖励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全面完善的实施激励,但在奖励的手段和方法上比较单一,缺乏多样灵活的再激励方式。第三,体育院校竞训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反馈系统不完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制度来不断的了解组织及个体人员在工作、训练、学习中的情况,不断的对竞训激励机制进行完善和调整。第四,体育院校竞训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处罚制度不健全,对相关人员及具体的违规行为未做出明文的规定和相关的处罚制度。通过本研究对体育院校竞训激励机制的合理化建议为:第一,奖励方式应多样化:体育院校的竞训部门奖励政策应丰富,在结合传统的奖励方式的基础上要有所创新便于形成长效的激励形式。第二,对激励制度实施及时性要加强,避免激励的滞后。第三,加强完善体育院校竞训激励机制中的绩效考评这项激励机制的制定,做到考评与激励相结合。第四,引入竞训奖励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励政策实施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真正达到激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