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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采用的不同方式、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机构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通常在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中,除了和解、调解外,还包括仲裁和诉讼,劳动争议仲裁机制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承载着人民实现权利的期望,担负着国家和谐稳定长足发展的重任。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扩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解除正在逐步转向由市场机制调节,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新月异。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与日俱增,使得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遇到了诸多问题和挑战,不仅使仲裁机构、法院面临种种问题,还使劳动者权利的实现遇到了阻碍。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对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研究,尝试性地就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制提出相应的改革设想。以两个目标追求为出发点,从宏观目的上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稳定社会主义劳动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从微观上是对现有的劳动仲裁制度中的若干具体制度进行研究。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全文分为四部分。引言。该部分通过分析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从而说明作为解决劳动争议方式之一的劳动争议仲裁的作用,并提出了本文的选题及研究意义。第一部分,概括论述了劳动争议的概念、特征、性质及种类,从而引申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并论述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特征及程序设置的价值所在,为后文的阐述做理论性的铺垫。第二部分,通过对美、英、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行阐述,可以看到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历史和社会背景、司法体系的不同而构建自己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通过对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寻找域外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制方面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从中寻求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改革与完善进行有益的探索。第三部分,对当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制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存在问题:缺乏劳动争议分类处理机制、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自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仲裁前置”有弊无利、劳动争议仲裁中缺失财产保全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监督机制弱化。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建议:建立劳动争议分类处理制度、完善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推行“一裁终局”与“或裁或审”并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模式、确立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制度、健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