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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信仰宗教,并不代表与宗教不发生关联,宋朝,做为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不仅创造了辉煌的文化,其对宗教的依法管理,不仅维护了自身的统治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宗教事业的发展。因此研究宋朝对宗教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相关史料的梳理,还原宋朝政府通过设置宗教管理机构,通过设置一定的出家程序,对僧道的人数进行有效的管理,还对寺观的规模数量进行管控,把宗教力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以维护宋朝的统治。在梳理宋朝相关僧道法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法律诏令等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官僚的特权。大量的僧道立法几乎都是刑事犯罪的规定,民事等方面的鲜有触及,如果按照梅因的理论,法律中民刑的比例反映了法律的进步趋势的话,宋朝这方面的法律无疑仍有发展的空间。同时,大量的僧道犯罪参照凡人之间关系定责任,在法律深受儒家伦理影响的中国古代来说,宋朝的这些僧道立法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儒家伦理的痕迹,甚至佛道教也有意的借鉴俗世的伦理关系,以更好地迎合统治者的要求来发展自己。如果说法律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的话,无疑宋朝的僧道立法仍是一种身份的立法,不仅寺观内部存在等级的关系,也表现在佛道教对俗世政权的屈服,皇帝不跪佛道教的神,甚至佛道教纷纷美化皇帝。本文也简要的对比了其他国家的宗教法律,发现中国的宗教犯罪的处罚相对的较轻,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的佛道教信仰的工具理性特征,真正的信仰也许并没有建立起来。当然,我们也看到佛道教给社会带来的积极变化,就是对人们的法律心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对刑罚的轻缓化,族刑的扩大有一定的影响。并丰富了人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