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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独立的人格权,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是现代文明的重要体现,但是法律保护隐私权的程度又因权利主体的差异而存在差异.国家官员一方面作为公民,其隐私权当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另一方面,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国家官员的某些个人隐私已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他们的那些可能影响到政治和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理应为公众所知悉.因此,国家官员所享受的隐私权范围相对来说小于普通公民.对国家官员隐私权予以必要的限制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该文首先探讨了隐私权的基本理论,并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重要特征之一是它的保护具有相对性,要受公共利益及社会公德的限制.接着,该文分析了限制国家官员的隐私权的原因,提出了限制国家官员隐私权的原则和范围,并总结了限制国家官员隐私权的制度安排,即日常行为及背景公开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以及信息自由和公民知情法律制度等.文章最后提出对完善中国国家官员的隐私权有限性的制度安排建议,即要完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设立国家官员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例外;尽快制定出《新闻出版法》,建立国家官员隐私的曝光特许制度;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尽快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财产申报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官员的任前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