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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通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完善,已基本建立了与当前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我国现在实行的统一按年龄退休的制度,由于其不合理性造成了很大的人才和资源浪费。针对这一情况,相关部门提出我国将在明确最低退休年龄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建立养老金水平计发办法与退休年龄密切挂钩的、劳动者可选择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的具有一定弹性的退休制度。出台弹性退休制度的实际意义在于缓解统一的退休年龄与当事人意愿之间的矛盾,缓和老金支付与就业压力之间的矛盾,以及平衡不同就业类型的群体的不同利益需求。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改变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与发放模式,很大程度上改善社会养老保险福利给付的效率与公平问题。推行此项制度的前提在于法律依据的完善,这要牵涉到的是立法或修改法律的问题,并且也可能影响劳动法律体系,导致其产生相应变化。目前对于弹性退休制度的理论探讨尚在起步阶段,研究该制度建立的背景、意义及初步构架,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理论的研究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创新推动作用。据目前所收集到资料反映,国外已经有相应的立法例存在,制度的运行也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国内由于暂无相应立法,学者及媒体讨论的的重点仍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弹性退休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能带来的影响。二是该制度所涉及的“弹性”范围的界定。对于外国相关立法例和理论的研究,也只停留在初步探索和参考阶段。我国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过度重视劳动者群体接受程度,难以从理性角度加以专业性分析,从而忽视了制度本身的操作性和合理性设计。即使涉及到制度框架的构建,也只是浅尝辄止,缺乏完整的体系,以及创新性和适应性。总结而言,我国关于弹性退休制度的课题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本文将运用归纳及比较的法学研究方法,从分析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内容、缺陷及各国相关立法状况入手,对弹性退休制度在我国建立的社会背景进行分析,总结出围绕该制度的提出所产生的争论焦点并提出缓解矛盾的方式,确定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进而思考弹性退休制度设计中应考虑的诸多问题,包括应当遵循的原则、应当参考的各项因素、改革时机的选择及亟待解决的男女差异问题。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制度的基本构架及具体实施步骤,结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调整,力求初步探索出一套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弹性退休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