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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制度是指美国联邦与州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机构,为帮助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接受教育和培训而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和。该制度创始于1944年,是在传统安置方式失效、高等教育大发展和一战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失败的背景下产生的。该制度经过以1944年军人权利法案、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军人权利法案和蒙哥马利军人权利法案为标志的几代更迭,逐渐成熟完善,对美国经济社会、高等教育和军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制度的运行以深层次的社会文化、系统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组织为基础,以资助对象、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和资助实施为主要内容,具有以下特点:法律法规严谨完备,制度法制基础牢靠;反馈修正机制科学,追求制度与时俱进;积极获取社会认同,制度参与群体广泛;充分考虑资助对象差异,突出教育福利人性化;制度安排配套完善,部门合作互动良好。事实证明,建立中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制度是十分必要和切实可行的。根据中国国情,参照美国经验,本文概括了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原则:符合社会福利特性、权责利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并且提出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完备法规、建立反馈机制、批准非政府组织和发挥军队作用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