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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09年6月颁布了深化医疗保险改革的意见(简称新医改),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新方向——走向全面医保。新医改中确立的全民医疗保险原则是以前的医改中从未突出的特点,是促进我国新医改的新原则,是医疗卫生领域公共财政转型的新原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原则,对我国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我国的医疗保险,受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享受不一样的医疗服务。从建国到现在,政府部门强调的重点多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建立和完善。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重点和难点也在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完善。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施行的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在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环境下,促使劳动者享受到了一定医疗服务,保障了城镇职工的身体健康。但是1980年以后,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发展,由计划经济体制渐进的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大锅饭”、“高保障”的医疗体制弊端日显突出,严重的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经济体制的发展。通过吸收某些地方政府对医疗保险自发改革的经验和学习医疗保险试点成功的案例,于1998年,我国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时至今日,此医疗保险在各个城市已运行十多年,在成就斐然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深程度的问题,因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完善。本文首先叙述了有关医疗保险的基本理论,介绍了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历史改革经历,描述了该医疗保险的产生、成长、成熟和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表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必要性,深入分析了存在弊端的各种原因,并探讨了国外几种先进的医疗保险模式的优点和缺点以及对我国医疗保险的启示,最后,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运用历史研究法、文献法、数据法等方法,就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进一步完善问题,论述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