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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转型期,中国的媒体,特别是电视媒体受到社会转型期的影响,面对新技术的冲击以及媒体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一方面新的媒介形式不断出现,例如网络、手机电视等,同时被执政党以及公众所寄予的期望值所有提高、承担的社会功能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影响下,媒体的不正之风也逐渐蔓延,假新闻、有偿新闻以及低俗化娱乐节目层出不穷,导致媒介公信力下降。 电视作为我国公民获取信息最主要的来源之一,由于其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以及电视节目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成为受众依赖性较强的媒介形式。然而,电视媒体作为媒介形式之一,也不可避免由于有偿新闻、节目同质化竞争、不实炒作以及荧屏低俗化而受到诚信的质疑。 电视媒体本身可按照经营制度分为国有电视台、商业电视台以及公共电视台等几种类型。就我国的电视台盈利模式而言,主要是以挂牌事业单位、依靠国家及地方财政支持以及广告收入作为主要盈利来源,同时承担党政宣传、舆论监督、意识形态表达等日常工作。因此可以将我国境内电视台,包括中央电视台和各地方台归纳为公共电视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本文首先对“责任”、“社会责任”、“媒体社会责任”以及“公共电视媒体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逐步分析,在西方早期媒体社会责任理论背景下、通过界定中国境内电视台应纳入公共电视媒体的范畴,分析和思考中国电视媒体社会责任的现状,并根据责任的两分——即本应完成的义务以及未能完成时应承担的责任对中国公共电视媒体社会责任建设提出浅显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