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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证监会在2006年1月1日推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来,股票期权激励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发展。作为一种旨在降低代理成本的长期激励模式,其实施是否会引发管理层新的道德风险行为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和担忧。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格的确定与预案公告日密切相关,管理层在公告日前存在通过盈余管理降低行权价格的动机。因此,本文选取2006年至2012年6月期间首次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样本公司在股票期权计划预案公告前的盈余管理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样本公司的T检验以及与对照样本的均值T检验和非参数检验,我们发现在实证期间内,我国A股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正向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公告公司的DA均值在公告前各季度呈现下降趋势,且在预案公告前一季度Q-1,其可操纵应计利润均值显著小于配对公司,样本公司存在相对向下的盈余管理行为;进一步控制公司负债、盈利能力、规模以及季度因素的影响后,本文发现,与不进行预案公告相比,进行预案公告会对公告前一季度的操纵性应计利润产生负向作用,股票期权预案公告促使样本公司在公告前一季度行使相应的盈余管理行为。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我们发现,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越多,管理层实施相应盈余管理的动机就越大;如果行权指标中包含了行业比较指标,会诱使管理层进一步实施相对向下的盈余管理,但是股票期权授予比例、激励对象是否包含监事并不会影响这一时期的盈余管理行为。股票期权预案公告前,较高的股权制衡度会诱发相对向下的盈余管理行为,表明在股权制衡度较高的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管理层运用管理层权力进行盈余管理以获得更多的股票期权利益;股权集中度对该时期的盈余管理没有影响,管理层原有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的回归系数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最后,本研究还对如何促进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规范发展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