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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5年开始,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开始了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但围绕这一改革的各种争议一直没有停止,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公共卫生体系的薄弱、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频繁出现。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了《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和建议》的研究报告,对改革开放以来以“商业化、市场化”为“基本走向”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做出了“总体上讲不成功”的评价。原本应当以社会公平为基本取向的公立医院,却出现了很多与医改政策设计初衷不一致甚至相悖的行为,说明医改政策没有充分考虑政策所指向的组织行为策略选择机制,没有考虑它们在遵循自身诉求和行为逻辑的基础上,会如何对改革方案作出自主性反应。因此,在政府自身并不直接生产医疗服务,而必须借助于专业性极强的医院这一载体提供医疗这一基础性公共服务的条件下,医院在体制和政策所设定的制度框架下,会如何去选择它们的行为策略,这是新医改这一体制变革所必需考虑的重要内容。与市场导向的改革相适应,我国医疗服务供给体制也经历了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供给体制逐渐扩大到医疗卫生服务的市场化范围、到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供给,医疗服务市场逐渐呈现分层式、多元化、竞争式的局面。
因此,论文的核心问题在于:在医疗体制改革这一治理结构转型的宏观背景下,政府的制度安排是如何影响和塑造民营医院的行为策略选择的?即,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民营医院如何适应体制和政策的要求,调整自身行为策略,获取政府、医疗体制和社会的认同,获得有利的生存空间?
论文运用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以广东省一家民营医院为个案,结合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实践,构建了一个宏观制度如何形塑微观市场主体行为的解释框架,并且利用这一解释框架提供的视角,对我国医疗服务递送体系中的民营医院的双重角色与行为逻辑进行分析。这一研究探讨了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如何运用的可能性,为这一理论在公共行政领域中的运用提供了一个具体的研究案例。论文从民营医院的行为策略切入,探讨了医疗服务治理结构转型与民营医院行为策略之间的内在关联性,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民营医院双重角色这一现象,拓展对于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知识,对于未来医疗体制改革中如何实现政策目标与政策对象行为策略选择相一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效率,即利润最大化是所有市场主体天然的基本诉求,但是追求效率的同时,市场主体的行为策略选择必须考虑既定的制度框架以及所“嵌入”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就是说,为了长远的发展前景,市场主体必须融入所在社会体制、价值、文化,赢得“合法性”。合法性机制是为政府的政策塑造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提供了一个基本机制,具体来说,制度形塑组织行为的三种方式包括:强制性机制、模仿性机制和社会规范机制。
尽管在目前医疗服务市场扭曲的激励机制下,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但由于公立医院拥有社会认知因素、行业规范、权力精英等体制内资源,这会对民营医院产生影响,迫使民营医院为了长远的发展前景,必须争取合法性认同。因此,尽管民营医院作为市场主体,具有利润最大化的天然诉求,但是由于医疗服务产品的特殊性以及医疗体制所设定的制度框架,民营医院既是一类企业,同时又是医疗服务供给组织,在医疗服务供给过程中必须努力兼顾“公益性”医疗服务提供者与市场竞争者的双重角色。
在实际的运作中,我国医疗服务供给体制通过强制性机制使民营医院遵从国家法律政策以获得政府认同,通过模仿性机制诱导民营医院争取体制内资源获得体制认同,并且以社会规范机制促使民营医院主动争取社会认同。通过以上三种“合法性机制”,民营医院会在制度的诱导下承担“公益性”医疗服务,寻求体制内身份,这是其寻求政府认同、行业认同、社会认同的结果,是其在制度约束下寻求社会支持和生存空间的一种努力,所遵循的是既是“合法性逻辑”也是“效率逻辑”。
政府让渡职能为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提供了制度空间,而通过发挥“合法性机制”的作用,民营医院则会扮演起“公益性”医疗服务提供者与医疗市场竞争者的双重角色,以企业化运营方式,在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客观上提供基本公共医疗服务。通过对治理结构转型与市场主体行为策略选择之间关系的探讨,说明只要恰当地设计医疗服务供给体制和政策,医疗服务可以实现公益性与市场化运作兼容。
政府在管理与服务角色之间寻求公共利益的平衡既是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也是民营医院的双重角色得以有效发挥的保证。民营医院在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客观上创造了一个竞争性的医疗服务供给空间,这是维护公共利益、彰显医疗公正、巩固政治合法性的一条可行路径。因此,未来医疗体制改革需要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契机,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建立一种新型的契约关系,在新医改中,政府与市场需要建立一种竞争伙伴关系,政府需要与市场共同成长。